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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热塑性聚酰亚胺工程塑料制品 热塑性聚酰亚胺工程塑料棒材、板材、管材等型材及零部件制品。该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电气、仪器仪表、汽车工业等对耐温、耐磨等有较高特殊要求的轴承、套管、耐磨环、晶元芯片保护件及连接件和绝缘器件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1033-2008 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GB/T 1040-2006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9341-2008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041-2008 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1043.1-2008 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冲击试验 GB/T 3960-2016 塑料滑动摩擦磨损试验方法 GB/T 1408.1-2016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 GB/T 1410-2006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1409-2006 测量电气绝缘材料在功频、音频、高频(包括米波长在内)下电容率和介质损耗因数的推荐方法 外观 4.1.1 产品呈半透明琥珀色,且随着产品厚度增加透光性下降颜色变深。 4.1.2 表面光亮、平整,不允许有明显的熔接纹、杂质、气孔和变形现象。 4.1.3 不允许有明显的划伤和开裂现象。 4.1.4 不允许有明显的飞边、毛刺,修剪边应整齐无损。 4.2 尺寸、形位公差按各零部件图纸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热塑性聚酰亚胺工程塑料制品的质量指标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线或手电照射下,目测观察。 5.2 尺寸的测定 按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进行检测。 5.3 密度的测定 按GB/T1033.1-2008规定进行,试样无气孔,尺寸适宜,质量不小于1g。 5.4 拉伸强度的测定 按 GB/T1040-2006 规定进行,试验速度(5±1)mm/min,,试样尺寸一般为ⅠB 型。 5.5 弯曲强度和弯曲模量的测定 按GB/T9341-2008规定进行,试验速度5±1mm/min,试样尺寸一般为(80±2)mm×(10±0.2)mm×(4±0.2)mm。 5.6 压缩强度的测定 按GB/T1041-2008规定进行,试验速度(2±0.4)mm/min,试样尺寸一般为(10±0.2)mm×(10±0.2)mm×(4±0.2)mm。 5.7 简支梁冲击强度(无缺口)的测定 按GB/T1043.1-2008规定进行,试样尺寸一般为(80±2)mm×(10±0.2)mm×(4±0.2)mm,摆锤能量为50J。 5.8 摩擦系数和磨损的测定 按 GB/T3960-2016规定进行,试样尺寸一般为30+1.0+0.5mm×6±0.2mm×7-0.1-0.2mm,试样上下表面平行度不差于0.02mm,用磨痕宽度表征磨损量。 5.9 击穿强度的测定 按GB/T1408.1-2016规定进行,试样尺寸一般为(Φ100±2)mm×(2±0.2)mm。 5.10 相对介电常数和介电损耗的测定 按GB/T1409-2006规定进行,试样尺寸一般为(Φ50±1)mm×(2±0.2)mm。 5.11 体积电阻率的测定 按GB/T1410-2006规定进行,试样尺寸一般为(Φ100±2)mm×(2±0.2)mm。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条件生产的,每500kg产品为同一批,不足500kg的按一批计。 6.2 取样 每件产品都要进行外观检验。其它检验项目的试样应从外观检验合格后的试样中随机抽取。 6.3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3.1 出厂检验 逐批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拉伸强度和简支梁冲击强度(无缺口)。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5章中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与复检 检验结果中,外观要求如有大于5件试样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不合格的,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 仲裁检验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供需双方商定的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验结构进行仲裁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在产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 3)执行产品标准编号; 4)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5)贮存期限。 7.2 包装内包装用加厚塑料袋,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如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运输按非危险品办理运输事项,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严禁抛掷,避免日晒雨淋。 7.4 贮存应防潮和防止直接暴露日晒。贮存期为三年,超过贮存期限,须按本标准做全项检验,经检验合格,贮存期限可延长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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